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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3 10: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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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吕红卫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应急决2021ZFJ010

 

处罚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应急管理厅

处罚事由

该公司存在1.吕红卫食堂厨师2019年7月份入公司,始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即上岗作业;2.史永生安全员兼职“低压电工”,2019年11月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过期未年审,仍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项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项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43035386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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