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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吕红卫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应急决〔2021〕ZFJ010号
处罚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应急管理厅
处罚事由
该公司存在1.吕红卫食堂厨师2019年7月份入公司,始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即上岗作业;2.史永生安全员兼职“低压电工”,2019年11月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过期未年审,仍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43035386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传军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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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12350@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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