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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9 09: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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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省恒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吉林省恒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吉林省恒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应急决2021ZFJ014

 

处罚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应急管理厅

处罚事由

该公司存在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限期改正处贰万元罚款;2.给予警告处贰仟元罚款,合并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800569981819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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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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