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吉林省恒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案件名称
|
吉林省恒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应急决〔2021〕ZFJ014号
|
|
处罚日期
|
2021年04月29日
|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应急管理厅
|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存在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1.责令限期改正处贰万元罚款;2.给予警告处贰仟元罚款,合并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00569981819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维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