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通化矿业(集团)道清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 案件名称 | 通化矿业(集团)道清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煤监一处)煤安罚〔2021〕001号 |
| 处罚日期 | 2021年5月20日 |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 处罚事由 | 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清煤矿井下+160m水平排水硐室,三台排水泵采用55KW潜水泵正压给水,三台排水泵的正压给水55KW潜水泵是单电源等7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案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一、决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一、第4条安全隐患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对你单位处罚款肆万玖仟元(¥49,000.00)元罚款。二、第1.2.3.5.6.7条安全隐患给予警告,对你单位处贰万伍仟(¥25,000.00)元罚款。合并处罚柒万肆仟(¥74,00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二、决定给予主要负责人李永海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玖仟元(¥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825618972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永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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