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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0 16: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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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辽源矿业(集团)西安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辽源矿业(集团)西安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辽源矿业(集团)西安煤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煤监一处)煤安罚〔2021〕004号
处罚日期 2021年5月10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处罚事由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涉嫌本部区7采区皮带通路为避灾路线,有50米未按规定设置压风管路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案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一、给予警告,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玖仟(¥29,000.00)元罚款。二、决定给予主要负责人龙殿武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捌仟元(¥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400125151099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龙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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