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辽源矿业(集团)西安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 案件名称 | 辽源矿业(集团)西安煤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煤监一处)煤安罚〔2021〕004号 |
| 处罚日期 | 2021年5月10日 |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 处罚事由 |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涉嫌本部区7采区皮带通路为避灾路线,有50米未按规定设置压风管路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案 |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一、给予警告,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玖仟(¥29,000.00)元罚款。二、决定给予主要负责人龙殿武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捌仟元(¥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400125151099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龙殿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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