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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5 15: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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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2020年度未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2.一步加氢反应釜未设联锁切断进料的措施;

3.氢氧化钾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4.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

5.编号为2021-01的动火作业证(作业时间为2021年2月3日9时至11时30分),动火点周围有窨井,未采取封盖等措施。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合并处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罚款

处罚时间

2021年5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吉)应急告〔2021〕WY002号

执法机关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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