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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1 10: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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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对通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通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蒋吉忠非该单位员工;2.未如实记录赵长江、徐明一、王雪原三名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显示谢亮对上述三人进行了32学时的培训,实际谢亮并未参与培训,登记的徐明一、赵长江三级培训考核分数与实际分数不符;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后未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结果

合并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

处罚时间

2021年5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吉)应急罚〔2021〕WHC002

执法机关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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