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羊草沟煤矿一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 案件名称 | 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羊草沟煤矿一矿一般其他事故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煤综)煤安罚〔2021〕005号 |
| 处罚日期 | 2021年4月20日 |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 处罚事由 | 对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羊草沟煤矿一矿一般其他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
| 处罚结果 | 暂停王晓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6个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王晓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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