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 案件名称 |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涉嫌放炮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煤综)煤安罚〔2021〕012号、013号 |
| 处罚日期 | 2021年5月12日 |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 处罚事由 |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存在:-500m水泵房2号泵、3号泵使用一台馈电保护开关等19项违法违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一.对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的处罚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二.对龙殿武的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一.对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罚款人民币70000.00元;二.对龙殿武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煤业公司 91220400125151099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龙殿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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