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白山市顺达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 案件名称 | 白山市顺达煤矿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煤二)煤安罚〔2021)003-1号)和(吉(煤二)煤安罚〔2021)003-2号) |
| 处罚日期 | 2021年5月27日 |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 处罚事由 | 1.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一层煤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探未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3.一层煤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高度低于2m;4.+536m机采工作面瓦斯检查工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主井绞车道照明综合保护装置、+506m联合硐室照明综合保护装置不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功能;6.地面变电所向井下供电的高压开关柜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未投入使用。 |
| 处罚依据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一、对白山市顺达煤矿:1.给予警告,第1项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罚款;2.给予警告,第2项、第3项、第4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3.责令限期改正,第5项、第6项并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的行政处罚;二、对1.主要负责人田柏栋: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2.瓦斯检查工桑多连: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25795235873Y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夏立广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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