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
| 案件名称 | 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安监罚〔2018〕Z022号 |
| 处罚日期 | 2018/06/29 |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事由 | 2018年6月18日,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厂房和生产设备损毁严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2276716297X5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宗洪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088号 邮编:130022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12350@jl.gov.cn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