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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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安监职卫罚【2017】06号 |
| 处罚日期 | 2017年11月2日 |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等行为。 |
| 执法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和第 |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91220400732547140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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