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与监管监察部门责任,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5〕100号)要求,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组织制定了《吉林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lyjzcfg@163.com。联系电话:0431-80792658。
附件:吉林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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