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36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消防救援机动总队共同组织开展了我省评选推荐“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集体研究的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
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2个单位为“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6名个人为“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候选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规定将候选对象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
如对上述候选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0096、85096360(传真)
电子邮箱:jlsyjtrsc@163.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吉林省“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名单
吉林省评选推荐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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