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危化一〔2026〕16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公示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意见,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开展了省级验收销号,经核查,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4日,共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成财,电话:0431-80792647,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088号(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一处)。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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