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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第6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有关规定,经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评审合格,认定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磐石矿山分公司何家尾矿库、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磐石矿山分公司大岭矿露天坑尾矿库、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磐石矿山分公司选矿厂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25日 

发布时间:2020-02-25 14: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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