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13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有关规定,经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评审合格,认定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富家矿、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大岭矿、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尾矿库4家单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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