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7号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为自通告之日起3年。现予以通告。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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