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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180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省

应急管理部门新进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根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吉应急教育训练〔2019〕111号),省应急管理厅计划举办3期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新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拟对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分3期)

  第一期: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至8月2日(星期五),报到时间为7月24日17时前(全天);

  第二期:2019年8月21日(星期三)至8月30日(星期五),报到时间为8月21日17时前(全天);

  第三期: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至9月27日(星期五),报到时间为9月18日17时前(全天)。

  二、培训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春郊胡同199号(省应急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乘车路线:从长春火车站乘坐262路公交车到春郊胡同站下车;或从高速客运站乘坐轻轨3号线及在市内其它站点乘坐80、147、229、261、283路公交车到朝阳桥站下车,沿春郊胡同西行200米即是。

  三、培训内容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预案、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四、培训对象

  (一)市(州)、县(市、区)及全省各类各级开发区(具有执法权的)应急管理部门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编、参公编、全额拨款事业编);

  (二)市(州)、县(市、区)及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具有执法权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编、参公编、全额拨款事业编);

  (三)省厅机关相关处室行政执法人员。

  每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如下:

  长春市、吉林市各18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和延边自治州各11名,长白山管委会2名,梅河口市1名,公主岭市4名。合计120人。

  省厅机关相关处室行政执法人员30人。

  五、相关要求

  (一)2019年7月22日16时前将3期参加培训人员相关资料电子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一次性上报。联系人:门洪涛、陈彬、王新梅;联系电话:0431-89653553;邮箱:1349154779@qq.com。

  (二)3期参加培训的新进行政执法人员确定报名后,培训前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市州根据每期报名情况自行派人前往参加培训。长春市市区内参加培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及午休房间。

  (三)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附件3)1份。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发放准考证,培训结束时,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上机考试。

  (四)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省厅机关服务中心按职责做好培训的相关工作。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统一支付。

  (五)请各市州每期指派1名参训人员负责本地区参加培训班人员的管理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培训期间不得请假,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吃请和请吃。

 

  附件: 1.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新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照片信息采集表

        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17日 

发布时间:2019-07-17 10: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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