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8〕90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安全生产
治理年”进展情况和下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12号)要求,为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治理年”各项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谋划下步重点工作任务,请各地、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治理年”进展情况和下步重点工作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治理年”工作。要逐一对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57项目标任务,对依法治理、专项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和基础治理“五大治理”进行系统总结,突出“十大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有部署、有进展、有情况。主要成果要用数据反映(数字截至7月底)。
二、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着眼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研究提出下步重点工作安排。要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决策部署,在认真分析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要有内容、有载体、有数据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按要求完成。请于2018年8月24日前,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付义书,电话:0431-85096362;
邮 箱:fys@jlsafety.gov.cn。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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