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瓦斯〔2018〕184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安全监管局,吉煤集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煤矿汛期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强化风险管控,准确评估汛期强降水、泥石流、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提前部署、超前防范。针对煤矿的生产特点和所处的地理环境,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不可心存侥幸、掉以轻心,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吸取我省以往发生的淹井、透水事故教训,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组织开展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查隐患,堵漏洞,增强事故防范的主动性。对汛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淹井和透水事故)的煤矿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整改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强化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准确查清矿井水害威胁因素,加强采空区和沉陷区管理,尤其是周边存在关闭小煤矿的矿井,要做好水害威胁评价分析,采用物探钻探等方式,查清周边积水情况,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井下作业要全面落实防治水各项规定。
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自身情况,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增强矿井抗灾减灾能力。一是对矿区的所有排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必须保证排水泄洪畅通;二是矿井井口、暖风硐、风岔子等部位要重点加固,防止洪水倒灌井下造成淹井;三是对井口门及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要采取砌筑防洪墙、挖防洪沟等措施防止山洪和河水漫堤淹井;四是各煤矿要组织对矿井主排水泵、管路、主副水仓等进行再检查再维护,发现有损坏、老化等问题,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主排水泵、备用水泵及管路要进行联合排水试验,确保矿井水出现险情时,排水系统能够正常工作运行。同时,要认真观测地面水位观测点及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并撤出人员;五是必须严格落实暴雨洪水、井下涌水突然增大或有透水预兆,可能引发淹井灾害事故时紧急情况立即停产撤人的规定;六是水害威胁严重,汛期安全生产没有把握的煤矿,要实施远程控制水泵,否则,必须停产放假。待汛期过后,确认汛期隐患彻底消除之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复工复产;七是长期停产的煤矿要强化驻矿包保工作。
三、强化值守,有效处置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应急管理。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汛情信息畅通。要结合煤矿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齐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器材,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值班值守制度,做到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保证井上、井下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接到暴雨预警或连续降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煤矿主要领导要带头到重点区域和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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