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煤行管联函〔2017〕87号

吉安监管煤行管联函〔2017〕8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通化佳和矿业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请示的复函
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上报通化佳和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请示》(通安监管〔2017〕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通化佳和矿业有限公司(原通化市二道江五道江镇通达煤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进行煤炭产能减量置换。现该建设项目为了继续建设,进行了煤炭产能减量置换,符合《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下简称“国发〔2016〕7号”)、《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以下简称“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做好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626号)等文件关于在建煤矿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的有关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2006年11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审查及下一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43号)同意原二道江区君财煤矿二井整合原二道江区福财煤矿,整合后矿井名称为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通达煤矿(现更名为通化佳和矿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提高到15万吨/年。按照国发〔2016〕7号、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关于明确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7〕279号)等文件要求,该建设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从产能核减的吉煤集团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八连城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煤矿有偿获得产能置换指标1.8462万吨/年。
三、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减量化生产有关规定执行。
请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项目单位做好产能置换及后续工作。
此函。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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