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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行管〔2017〕36号

吉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吉煤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3号),根据吉林省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及各市(州)向省政府递交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就做好全省2017年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3号)明确提出“全省从2016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退出产能2299万吨”目标。各市(州)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完成本地区2017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开展摸排

  各产煤市(州)要在2017年关闭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以下几类煤矿进行重点摸排:一是向省政府递交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关闭的煤矿,要按照早关、快关的要求,引导2017年关闭退出;二是对长期停产的“僵尸”煤矿,按照有关要求,督促加快退出;三是对未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机械化壁式开采、长期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无望的煤矿,要用安全标准倒逼,进一步加大引导退出关闭力度。

  三、立即启动2017年矿井关闭程序

  (一)制定年度计划表和责任清单。

  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2016年关闭煤矿责任清单样本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33号),编制市(州)、县(市、区)政府2017年煤炭去产能年度计划表和责任清单,明确2017年去产能矿井的退出时限。对公告公示、吊销证照、编制闭坑报告、资金拨付、拆除设备、停电停供火工品、封闭填实井筒、验收等任务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2017年去产能煤矿必须立即进入矿井停产、编制闭坑报告、回撤设备、封闭填实井筒和注(吊)销相关证照等工作程序。市(州)、县(市、区)2017年煤炭去产能年度计划表和责任清单务于3月20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下达矿井关闭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于2017年3月27日前完成辖区内关闭退出煤矿签订协议、下达矿井关闭决定、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

  省安全监管局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将于3月31日完成对2017年全省煤炭去产能矿井的公示工作,逾期未公示的不享受2017年煤炭去产能奖补政策。

  (三)强化监管指导。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管部门要加强对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的监管、指导。按照《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闭退出煤矿安全回撤十五条意见>的通知》(吉煤安监事调发〔2016〕136号)要求,强化对矿井回撤设备期间的安全监管,严防煤矿借回撤设备之机突击组织生产。指导、监督去产能煤矿严格按时限要求履行去产能退出关闭程序,坚决确保于2017年9月底前安全关闭到位。各市(州)其他负责煤炭行业去产能相关任务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对关闭退出煤矿进行全过程指导,指导煤矿制定和报审职工安置工作方案、通过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指导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指导企业债务按照市场化、法制化方式运作等。

  (四)进一步规范煤炭行业去产能信息报送工作。

  煤炭行业去产能信息报送是反映退出矿井基本信息和进度的综合性报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掌握各地完成煤炭行业去产能信息并向国务院汇报的第一手资料,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信息报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煤炭行业去产能报表分信息直报系统报表和纸质报表两套,各市(州)要及时、认真、准确填报,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认真及时组织煤炭行业去产能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关闭退出矿井进行验收;县(市、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市(州)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验;市(州)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终验。2017年煤炭去产能验收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为避免验收时间集中,各市(州)对辖区内完成退出的产能开展初验工作,验收后及时上报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最终验收。市(州)初验和申报终验工作务必在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逾期未申报终验的视为放弃2017年的终验。

  (六)做好风险预控和维稳工作。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风险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煤矿企业动态,认真审查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确保职工安定和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做好2016年煤炭去产能后续工作

  一是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二是落实好煤炭去年能奖补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筹措并划拨市、县配套奖补资金至专用帐户,尽早按程序将各级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整理并保存好去产能奖补资金使用的全流程档案;三是做好资产和债务处置工作;四是做好人员安置的社会稳控工作。

 

  附件:吉林省2017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表

 

 

 

  吉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  

  2017年2月24日         

发布时间:2017-02-24 09: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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