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煤行管〔2017〕240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
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8.11”边坡
滑坡事故的通报》和《国家煤矿安监局
办公室关于做好开采范围与各类保护区
重叠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8.11”边坡滑坡事故的通报》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开采范围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产煤市(州)要严格煤矿矿井复产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7年6月30日之前恢复生产的矿井,应按新颁布的《评分方法》进行标准化矿井建设,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定级为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矿井,否则责令停产整改。2017年7月1日以后通过市(州)级标准化验收的矿井,应按新的《评分方法》完成标准化矿井建设和申报,经考核定级为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矿井的方可恢复生产,否则继续停产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8.11”边坡滑坡事故的通报》
2.《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开采范围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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