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法规〔2017〕239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7〕62号)部署,请你们对2014年8月31日以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措施及成果进行认真总结,要求如下:
重点总结普法宣传及培训工作情况、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完善情况和有关法律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工作情况;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工作情况。
六、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工作打算。
请于9月11日前将总结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局法规处报送,邮箱:slx@jlsafety.gov.cn。
联系人:申龙勋 联系电话:85096342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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