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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煤安监管〔2017〕16号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2017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试点煤矿达标矿井名单的通知

 

长春市、白山市、延边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吉煤集团: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2017〕5号)、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煤安监管煤行管〔2017〕1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煤安监管行管〔2017〕5号)规定,以及各试点煤矿所在市(州)安全监管局申报,我局对全省5处试点煤矿进行了现场考核,并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未收到异议举报。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对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吉林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珲春市瑞丰矿业有限公司依力煤矿3处试点矿井考核定级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矿井;对经初审合格的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珲春矿业(集团)板石煤业有限公司2处试点煤矿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申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有效期3年,经考核定级为二级标准化的3处试点矿井有效期自2017年8月3日起生效;对申报一级标准化的2处矿井有效期自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告之日起生效。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达标煤矿的动态监管。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根据《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煤安监管煤行管〔2017〕14号)规定,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发布时间:2017-08-07 14: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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