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9〕41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省属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3月22日省委常委会和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消防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省安委会定于4月1日至5月10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重点督查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情况;3月22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及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情况。
(三)迎接国家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工作准备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查检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四、分组安排
省安委会组织6个督查组及暗访组(以省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6个明督暗访组为主),分赴各地区督查检查;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组织督查组及暗访组,深入本行业领域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全面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要按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抓好整改落实。督查检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督查组要树立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着力发现问题,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履职尽责不用力、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力的地区、部门、单位,要按相关规定实施约谈或责任追究。
(三)各督查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被督查地区地方政府反馈意见,跟踪问题整改,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挂牌督办。同时,专题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督查情况。
(四)各督查组要强化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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