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督办函〔2018〕3号
2018年12月20日 盖章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函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省安委会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第三明督暗查组对东丰县进行暗访时,发现东丰县液化气供应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东丰县飞龙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共2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吉安委办〔2014〕18号)的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实行挂牌督办。
请认真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挂牌督办的有关事项全部整改落实后,书面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解除督办。联系人及电话:刘野,0431—85096317。
附件:问题隐患清单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问题隐患清单
(一)东丰县液化气供应公司
1.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有效期:2015年3月3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罐区未设置远传显卡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未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储罐与压缩机间、灌装间、围墙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4.灌装间与压缩机间、办公室、车库、储罐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5.罐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标识牌并载明应急处置措施;
6.柴油发电机房内有油品,照明灯具为非防爆灯具;
7.无2018年培训计划、教案、试卷;
8.无2018年应急演练计划;
9.安全员孙也权兼职充装工;
10.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无检查时间,无检查人员;
1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无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职责;
12.相关部门存在失职失责行为。
(二)东丰县飞龙液化气站
1.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有效期:2015年3月3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罐区未设置远传显卡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未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储罐与围墙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4.罐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标识牌并载明应急处置措施;
5.未见2018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案、试卷;
6.未见2018年应急演练计划、演练记录及相关资料;
7.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无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职责;
8.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未备案;
9.隐患排查台账流于形式;
10.配电室无挡鼠板、无应急照明,内有柴油发电机,灯具为非防爆灯具;
11.罐区围岩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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