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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18〕129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省属企业:

  吉林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10个相关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于11月12日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2018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并以《标准》的贯彻实施为抓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量。

  省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不断总结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成果基础上,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为指导,加快研究编制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粮食收储、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学校、幼儿园等领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

  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省属企业,要将此通知落实情况及《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适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计宏宾、张大秋;联系电话:(0431)85096324,85096315。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10个相关地方标准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发布时间:2018-11-21 12: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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