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来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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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及《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7〕11号)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白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

 

 

白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 

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7]11号)部署和省安委会第3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制定本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各种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的力度、深度、广度,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新闻监督和舆论引导,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督导、指导各地组织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宣传。

  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落实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各地区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情况。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检查成效,以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等年度重点工作。

  (二)跟踪国务院巡查组发现的问题,对整改情况、具体举措和落实整改成果进行深入式、挖掘式、推广式经验性典型报道。

  (三)集中曝光“五个一批”典型案例(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 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深度报道行业、专业和综合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取得的阶段性、经验性成果。

  (五)通过正面典型宣传,传播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

  (六)广泛深入宣传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通过大检查反映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成效和发展进步。

  四、宣传形式 

  (一)全媒体宣传报道

  主流媒体。加大常态宣传力度;《白城日报》“安全生产”专栏每周刊发大检查专稿,白城人民广播电台增加大检查报道、曝光频次;白城电视台在“新闻联播”每周至少播发1篇大检查稿件;各地电台电视台分别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力度,及时转发大检查内容的媒体报道信息。(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市安监局负责)

  各地媒体:各地主流媒体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类媒体上密集发声,对大检查进行集中报道,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各地党委宣传、广电部门、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组织公益广告宣传。

  组织各个行业领域,制作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在报纸版面、广电节目、新媒体平台投放推送警示用语。(市委宣传部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四)落实“12350”举报奖励制度。

  做好大检查期间“12350”举报投诉的受理与反馈,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每一起投诉举报,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市安监局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宣传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制定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各司其职,主动出击,确保大检查宣传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新闻宣传报道组,全程跟踪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走进企业、走近一线人员。集中发布大检查阶段性成果。

  (二)加强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职联系人,将联系人手机、信箱等联系方式于8月10日前;将宣传方案于8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嵩,0436-3227200、13843683900,信箱:bc322545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