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来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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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安监联发〔2017〕1号

 

关于印发《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安监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7〕11号)及《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的通知》(白山安委字〔2017〕7号)精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联合制定了《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

 

 

中共白山市委宣传部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7〕11号)及《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的通知》(白山安委字〔2017〕7号)部署和市安委会第3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制定本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的力度、深度、广度,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新闻监督和舆论引导,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督导、指导市直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宣传。

  督导、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宣传。

  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落实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情况。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检查成效,以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等年度重点工作。

  (二)跟踪国务院巡查组发现的问题,对整改情况、具体举措和落实整改成果进行深入式、挖掘式、推广式经验性典型报道。

  (三)集中曝光“五个一批”典型案例(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深度报道行业、专业和综合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取得的阶段性、经验性成果。

  (五)通过正面典型宣传,传播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

  (六)广泛深入宣传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通过大检查反映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成效和发展进步。

  四、宣传时段

  按照全市大检查统一部署,分4个时段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8月)

  宣传重点:重点宣传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让社会公众了解大检查工作。报道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类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宣传重点:市安委办督导组在各县(市、区)督导情况,各县(市、区)严格执法、集中整改的情况,大检查工作考核情况,宣传正面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宣传重点:加强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必须曝光。

  (四)总结阶段(10月)

  宣传重点:集中发布大检查成果、大检查工作考核结果、“五个一批”典型案例。

  五、宣传形式

  (一)全媒体宣传报道

  市直和各县(市、区)主流媒体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类媒体上密集发声,对大检查进行集中报道,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各地党委宣传、广电、安监部门负责)

  市安监局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并在“动态要闻”、“基层信息”中增加大检查信息的推送力度和频率(市安监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负责)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会上公布大检查成效,公布一批重大典型案例,对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对备案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负责、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配合)

  (三)组织公益广告宣传。

  组织各个行业领域,制作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在报纸版面、广电节目、新媒体平台投放推送警示用语。(市安监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落实“12350”举报奖励制度。

  做好大检查期间“12350”举报投诉的受理与反馈,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每一起投诉举报,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市安监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负责、相关科室和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配合)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宣传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制定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各司其职,主动出击,确保大检查宣传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新闻宣传报道组,全程跟踪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走进企业、走近一线人员。市安监局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大检查阶段性成果。

  (二)纳入考核评比。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大大检查宣传报道频次,每周在当地主流媒体不少于1篇新闻报道,公开曝光至少集中2批(次)以上。各县(市、区)安监局将各地新闻稿件发表的数量、质量,曝光次数和级别,纳入大检查总体考核的内容,并对宣传情况(工作方案、先进经验、典型案例、阶段性或专项工作进展成效等)进行排名,作为加分项进行鼓励和评比。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职联系人,将联系人手机、信箱等联系方式于8月11日前;将宣传方案于8月14日前,分别上报市安监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及电话:邢晓慧,0439-3212719

  信箱:bssajjf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