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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应急煤二联〔2018〕25号)

吉应急煤二联〔2018〕25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冬春安全

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为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全省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省能源局

  2018年11月20日              

 

 

 

全省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12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8〕19号)整体部署,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几起煤矿事故教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煤矿监管监察执法,强化煤矿专项整治,强化煤矿源头准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和“五个一”工程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坚决防范事故,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由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和吉林煤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参加。成立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组织、督促指导和暗查暗访等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大会战期间出现的问题。

  组 长:卜庆安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副组长:冀文彬 吉林煤监局副局长

  崔 勇 省能源局副局长

  鲍威达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总监

  成 员:王建明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监管一处处长

  王永胜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监管二处处长

  柴克岩 省应急管理厅应急处处长

  刘海鹰 吉林煤监局监察一处副处长

  陶仕权 省能源局煤炭处处长

  张雪松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杨振华 省自然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组长分别由冀文彬、崔勇、鲍威达担任,成员由5个成员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煤矿安全整治大会战督查指导和暗查暗访具体工作。

  三、整治内容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打击、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根据煤矿受冬春季节瓦斯涌出异常、井筒结冰和煤炭用量增大、销售处于旺季等实际情况,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进一步加大对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督导煤矿企业强化瓦斯、冲击地压、超千米矿井开采、火灾和水害防治、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矿井冬季保暖设施监管,强化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防范瓦斯、冻害、火灾、透水等事故。努力实现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方法步骤

  从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为期半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部署动员。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30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大会战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将工作部署层层传达到煤矿企业。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深入检查,全面整治。2018年12月1日—2019年4月20日。

  各有关部门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煤矿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结合国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工作。

  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重点开展煤矿井下冻害和火灾防治专项检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20日。重点开展瓦斯、冲击地压和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提高。2019年4月21日—5月10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部门研判本地区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并督导煤矿整改到位。同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省煤炭行业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部门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大会战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整治大会战活动。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督查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定,严肃认真、全面细致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清零”机制,建立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时限,强化隐患从排查、整改到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加大暗查暗访工作力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重点矿井开展暗查暗访。安全整治大会战期间,省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活动,每次暗查暗访不少于10户煤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暗查暗访频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四)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此类矿井按上限处罚并停产整顿;严厉打击借技改建设之机生产出煤行为,对此类矿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严厉打击列入关闭计划矿井非法生产行为,对此类矿井按盗采国家资源查处。

  (五)严肃追责问责。依法用好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强制措施。强化“五个一批”,整治一批重大隐患,约谈一批责任领导,问责一批责任人员,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大会战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员名单报省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领导小组,从11月3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安全整治统计报表(见附件)和工作进展情况,于2019年4月底前报送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总结。联系人:张雨中,电话:0431-85096385,邮箱:zyz@jlsafety.gov.cn。

  (七)严格廉洁自律。大会战期间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秉公执法、公正公开。严格检查标准,落实检查责任,从严从实。坚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取得实效。

 

  附件:1.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统计表

        2.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行政执法处罚统计表

        3.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行政强制措施统计表

        4.煤矿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责任追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