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主岭市华玺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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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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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对公主岭市华玺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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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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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罚〔2024〕ZFJ 005号、(吉)应急罚〔2024〕ZFJ 005-01号 、(吉)应急罚〔2024〕ZFJ 00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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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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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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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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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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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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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企业三处有限空间(石灰式干式喷房漆雾收集系统、消防井、地下水井)未进行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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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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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的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德先处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对安全员王中宝处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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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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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德先处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对安全员王中宝处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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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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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华玺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德先、王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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