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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宝山煤矿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案件名称
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宝山煤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未按照吉(煤二)煤安处〔2023〕014号现场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整改时限完成办理违法违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煤二)煤安罚〔2024〕001号
处罚日期
2024年4月8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违法事实
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未按照吉(煤二)煤安处〔2023〕014号现场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整改时限完成办理。
处罚依据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
对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宝山煤矿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处罚相对人
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宝山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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