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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梅河口市弘泰鞭炮烟花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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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梅河口市弘泰鞭炮烟花有限公司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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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应急罚〔2022〕WH2C001-1号 (吉)应急罚〔2022〕WH2C0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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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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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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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新建烟花爆竹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在进化镇大兴村新建烟花爆竹仓储库房的《梅河口市弘泰鞭炮烟花有限公司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出具日期:2021年12月6日,项目建设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5日,且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批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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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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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对梅河口市弘泰鞭炮烟花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二、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星河: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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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 |
梅河口市弘泰鞭炮烟花有限公司、毛星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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