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8 08:29: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解读

   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安全治理、执法监管、提高法治化水平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安全生产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深化年成果,省委、省政府确定2018年为“安全生产治理年”,朝鲁书记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俊海省长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对此项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从我省情况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但仍未跨过问题多、危害重的阶段,仍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体系不完善、执法监管不严格等问题,致使安全治理基础薄弱、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各类事故易发多发。必须建立更加严密的治理体系,落实系统性、根本性、综合性的制度措施加以解决。

  起草过程

  2017年11月初,省安监局组织专门力量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时任分管副省长金育辉、现任分管副省长朱天舒多次专题研究思路、框架和措施。《实施意见》的起草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力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破解深层次矛盾和瓶颈性问题,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达成了共识,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4月3日,天舒副省长组织召开省安委办2018年第3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4月10日,省政府召开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省委常委会议的讨论稿。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57条。总体要求是强化依法治理、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基础治理“五大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进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现代监管方式转变。主要任务包括5个方面。

  一是推进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通过完善法规标准、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执法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事故提级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等11项举措,完善集“预防、惩治、监督、保障”于一体的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体系。

  二是聚焦十大重点,强化专项治理。重点是围绕煤矿、危化、“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电气线路、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粉尘和液氨、城市燃气、社会福利机构、公路交通等10大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补齐安全短板,夯实安全基础。

  三是推进精准管控,强化系统治理。从严把规划设计安全关、加强项目评估论证、严格安全准入、风险辩识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防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把握性、可控性。

  四是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三个必须”,深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存在盲区等问题。

  五是推进能力建设,强化基础治理。重点任务是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强化网格化管理,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政策原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