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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9 13: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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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年底前实现3个100%

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年底前实现3个100%

 

  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3个100%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必须达到100%,糠醛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率达到100%。

  严禁异地落后产能落户本地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确定化工产业定位,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依法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严禁国内已淘汰落后产能在吉林省落户。

  在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监管,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全面落实企业、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责任;落实装卸、承运、托运、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要求,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处置布点,提高处置能力。其中,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和分级,落实“一园一策”。

  《实施方案》指出,2020年底前,全省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组织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不具备许可条件的限期整改或暂扣许可。

  专业救援力量辐射周边地市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执法制度规定,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落实同一企业一个执法主体,实现全覆盖监管。在监管方式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监管干部+专家”模式,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强化精准执法、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

  同时,加大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力度,加强应急救援装备、人员的配备。在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国家应急救援基地吉林石化救援队重点辐射吉林市、长春市、延边州、辽源市的救援,吉林油田公司救援队重点辐射松原市、四平市、白城市、公主岭市的救援,通化化工救援队重点辐射通化市、白山市、梅河口市的救援。

  在落实事故应急准备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按照贯穿企业生产各环节、全过程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组织推动全省消防救援力量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接,根据企业各区域安全风险实际,针对性配备完善救援装备,逐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现救援队伍间应急预案共享。

  严格执行职业禁入相关措施

  《实施方案》指出,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分别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必须达到100%。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严格执行奖励举报制度,兑现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奖金。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中国应急管理报》06月25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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