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报道 > 中国应急管理报
发布时间:2020-03-05 15:16: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中国应急管理报:野外用火实施“四个一律”

吉林

野外用火实施“四个一律”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发布,规定吉林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命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对于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做到“四个一律”,即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还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野外非生产用火和农事用火。森林防火区内的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在预防上,实行严密的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把守检查措施,全面实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中国应急管理报》3月5日 2版)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