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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煤矿综合〔2025〕100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

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提升全省煤矿监管干部业务水平,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9月1日(星期一)至9月4日(星期四),报到时间为9月1日17时前。

  二、培训地点

  省应急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翔云街春郊胡同199号)。

  三、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关问题;

  (三)《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解读;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体系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指南》要点解读;

  (五)《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要点解读和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管理流程。

  本次培训设有交流研讨环节,参培人员可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提出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依据课程安排,提前将问题交工作人员汇总,由授课教师予以解答。

  四、培训对象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相关处室人员,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煤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管干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矿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管干部。

  五、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开展培训,煤矿安全综合处派3名工作人员全程跟班,保障培训班日常教学工作。培训后对授课教师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组织结业考核。

  六、培训要求

  (一)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要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于8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报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和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每天抽查一次。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培训时间以外如有外出,需经本地区联络员同意,并报厅服务中心备案。

  (三)培训结束后开展结业考核及效果评估,登记考核结果和出勤情况。

  (四)本次培训费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支付。

  煤矿安全综合处

  联系人:李传麟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630

  电子邮箱:583177207@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荀立越

  联系电话:13943030111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25日

发布时间:2025-08-27 09: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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