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煤矿综合〔2025〕100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
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提升全省煤矿监管干部业务水平,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9月1日(星期一)至9月4日(星期四),报到时间为9月1日17时前。
二、培训地点
省应急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翔云街春郊胡同199号)。
三、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关问题;
(三)《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解读;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体系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指南》要点解读;
(五)《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要点解读和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管理流程。
本次培训设有交流研讨环节,参培人员可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提出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依据课程安排,提前将问题交工作人员汇总,由授课教师予以解答。
四、培训对象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相关处室人员,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煤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管干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矿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管干部。
五、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开展培训,煤矿安全综合处派3名工作人员全程跟班,保障培训班日常教学工作。培训后对授课教师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组织结业考核。
六、培训要求
(一)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要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于8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报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和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每天抽查一次。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培训时间以外如有外出,需经本地区联络员同意,并报厅服务中心备案。
(三)培训结束后开展结业考核及效果评估,登记考核结果和出勤情况。
(四)本次培训费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支付。
煤矿安全综合处
联系人:李传麟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630
电子邮箱:583177207@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荀立越
联系电话:13943030111
附件:1.名额分配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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