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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灾害救援〔2020〕248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

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近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防灾救灾责任。8月下旬至9月上旬,我省连续遭遇“巴威”“美莎克”“海神”三个台风袭击,期间发生地质灾害31起,都是小型地质灾害,没有人员伤亡。其中,通化地区13起、延边地区7起、白山地区6起、吉林地区3起、辽源地区1起、四平地区1起。从灾害类型看:崩塌24起、滑坡4起、泥石流3起;从引发因素看:因台风“巴威”引发3起、台风“美莎克”引发13起、“海神”引发15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减损失”的总目标,扎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落实防灾救灾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防范责任,有力处置地质灾害灾情。

  二、加强会商研判,及时预报预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降雨情况,根据地质灾害具有滞后性、累积性、突发性和动态变化的特点,严密防范因降雨等诱发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强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会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健全会商研判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密会商频次,抓住应急处置工作主动权。特别是东南部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要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到社区、村屯的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督促指导,完善整改措施。要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聚焦山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农村切坡建房点、学校、居民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群防群控,严密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和高风险区。对近期已发生灾害的隐患点,要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派驻人员进行24小时监测预警。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置、规模大小、危险程度等有关情况,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将按照“干部+专家”的模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核实、实地检查督导的方式,对各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四、强化值班值守,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或有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初步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灾情,严禁迟报、漏报、虚报。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车辆和装备物资等要素保障到位,指导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遇有突发地质灾害,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请各地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本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市县两级机构配置情况、主要工作、已发生地质灾害点的治理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内容)报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指导处。

  联系人:刘野 联系电话:0431-80792671、18686630543

  电子邮箱:3055383218@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27日

发布时间:2020-09-27 14: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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