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煤矿综合〔2019〕311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煤矿
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19〕5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逐级迅速传达到辖区各煤矿企业集团、各煤矿每个班组、每名矿工,并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近期4起事故以及暴露出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安全防范暨专项督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各类事故防范意识
全面贯彻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4起事故教训,把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当做自己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对号入座,认真深刻反省,细致剖析研究,查找出本部门、本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采取细之再细、严之再严、实之再实的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对照事故找差距,对照事故找问题,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与现场安全管理。结合本矿井灾害情况,强化风险管控,狠抓“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突出问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瓦斯治理、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防治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矿井“一通三防”等各大系统合理合规、稳定可靠,关键设备运行稳定正常。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结合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明察暗访、专家“会诊”等工作,核查重点产煤县(市、区)、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和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与集中整治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理处罚煤矿企业外,要倒查“关键少数”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1月3日前,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传达落实全国安全防范暨专项督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张雨中,联系电话:0431-80792630,电子邮箱:13943909776@163.com。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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