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21〕46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
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火灾事故警示通报
各市(州)安委会,梅河口市安委会:
2021年2月17日6时,山东省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因井下设备检修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遇难。年初以来,国内非煤矿山火灾事故频发,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井下动火作业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等薄弱环节,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现将有关工作警示如下。
一、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各地要重点围绕地下矿山火药爆炸、火灾、水灾、坠罐跑车、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岗位操作规程,对未按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违规进行高风险作业的一律予以上限处罚。要严格基建矿山安全监管,把基建矿山与生产矿一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对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明停暗开、火工品混运混放等问题隐患。
二、加强外包工程执法检查。从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肃处理建设期矿井施工单位资质不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等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矿山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采掘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未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安全技术力量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防发生外包工程安全事故。
三、严把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关。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7〕35号)文件要求,抓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管理。春节期间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经属地应急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停产超过6个月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复产复工。
四、超前防范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元宵节马上到来,气候逐渐转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防范压力更大、任务更重。各地、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安全生产这个弦,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思想。要采取警示教育、约谈提醒、严惩重罚等机制手段,倒逼企业责任人履职尽责,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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