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20〕83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参加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硝酸铵等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
治理部署视频会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部署视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总结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部署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应急管理厅B300会议室;各地分会场设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
1.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办公室、协调处、法规处、调查统计处、新闻处、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人,危化处全体人员;
2.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4.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
(二)各市(州)分会场
1.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科)室人员;
2.各地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人员;
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参会,并统一上报参会人员。
(二)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随意代替,提前10分钟入场。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不准迟到或提前退场。
(三)请参会人员配合防疫工作,主动检测体温,座位保持适当距离,全程佩戴口罩。
(四)请各地、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于9月23日15时前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要说明原因。
联系人:于文轩,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676。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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