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通告 > 议事协调机构文件 > 省安委会及办公室

吉安委办〔2019〕111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曲默涵

  联系电话:0431-85090858。

  电子邮箱:yjgltxtc@163.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发布时间:2019-09-24 09:57: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jl12350@126.com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图片

微信公众号